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做好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本規(guī)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建立健全市政府秘書長與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聯(lián)席會議機制,及時研究處理本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四條 市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事項范圍。
第五條 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實行年度報告清單制度。
市政府辦公室每年下半年向各縣級人民政府、各市直單位,征集下一年度擬以市政府名義出臺的重大決策事項建議和擬以市政府名義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事項建議,根據(jù)市政府工作實際,市府辦公室會同市法制局提出擬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重大決策事項初步意見,征求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意見后,提交市政府秘書長與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聯(lián)席會議研究,制定《XXXX年陽江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事項清單》(以下簡稱《年度報告清單》),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按程序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審定。
第六條 對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決策事項,市政府按照程序納入《年度報告清單》。
第七條 對《年度報告清單》的重大決策事項需要調整的,由議題主管單位向市政府專題請示,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以書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會說明理由。
第八條 因突發(fā)事件處置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經市政府負責人批準后,《年度報告清單》內的重大決策事項可以暫不報告,但應當事后報備。
第九條 納入《年度報告清單》重大決策事項的議題主管單位,除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外,還應當按照《陽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履行重大決策程序。
第十條 市政府重大決策報告事項,應當以政府議案、建議書等形式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確有必要,經市政府同意也可以以議題主管單位文件形式報送。
議題主管單位應當按照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報告內容組織起草報告文本代擬稿,經集體審議通過后報送市政府審定。
第十一條 對以政府議案形式的報告,由市政府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者委托相關議題主管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報告。
第十二條 市政府重大決策報告應當包括:
?。ㄒ唬┲卮鬀Q策事項的基本情況;
?。ǘ┡c重大決策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依據(jù);
?。ㄈQ策的主要內容及決策出臺的必要性、合法性、科學性和可行性說明;
?。ㄋ模Q策法定程序履行情況;
?。ㄎ澹┡c重大決策事項有關的統(tǒng)計數(shù)據(jù)、調查分析等資料;
?。┢渌枰獔蟾婊蛘f明的情況。
第十三條 相關單位應當遵守和執(zhí)行市人大常委會對重大決策事項作出的決定決議,并根據(jù)決定決議的期限報告執(zhí)行情況,對需要較長時間辦理的,可以分階段報告。
第十四條 相關單位應當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會為監(jiān)督重大決策報告事項執(zhí)行情況所組織的相關檢查、視察、調研和論證等工作。
第十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對重大決策報告事項的執(zhí)行提出意見建議的,相關單位應當及時研究處理,將研究處理情況報告市政府,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市人大常委會進行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 《年度報告清單》外的重大決策事項,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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