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廣東省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7〕7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調整我市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陽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提高至100萬元。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各縣(市、區(qū))可結合實際,對本地區(qū)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二、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執(zhí)行。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陽江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陽財采購〔2016〕76號)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三、該通知自發(fā)文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修訂或廢止。
注: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編號為“陽部規(guī)〔2017〕17號”
陽江市財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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