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陽江市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或改造項目財政補助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該文的部門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編號為陽部規(guī)〔2015〕8號。
陽江市環(huán)境保護局
2015年7月22日
陽江市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或改造項目財政補助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結構調整步伐,改善大氣環(huán)境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落實《廣東省大氣污染物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粵府〔2014〕6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工業(yè)鍋爐污染整治實施方案(2012年~2015年)的通知》(粵環(huán)[2012]75號)、《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重點任務分解和重點項目清單的通知》(粵環(huán)[2014]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與陽江市人民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和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陽江市大氣污染物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的通知(陽府[2014]78號)要求,到2014年底需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或改造項目任務23個,到2015年底需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或改造項目任務164個,城市建成區(qū)不再新建10蒸噸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有用熱需求的工(產(chǎn))業(yè)園區(qū)和產(chǎn)業(yè)聚集區(qū)全部實現(xiàn)集中供熱,逐步淘汰分散高污染燃料鍋爐。
為充分調動相關企事業(yè)單位按期或提前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拆除或改用清潔能源的積極性,全面推進我市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工作,確保大氣污染物防治任務的完成,對按時或提前完成淘汰或改造任務的企事業(yè)單位實施經(jīng)濟鼓勵政策,特制訂本方案。
一、補助范圍及條件
(一)補助范圍:陽江市范圍內企事業(yè)單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且辦理了有關環(huán)保審批手續(xù)(具體名單見附件1);
(二)整治時間:
1、2014年淘汰或改造任務的鍋爐應于2014年12月30日前拆除后不再使用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如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
2、2015年淘汰或改造任務的鍋爐應于2015年12月30日前拆除后不再使用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如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
二、補助標準
根據(jù)我省開展工業(yè)鍋爐淘汰或改造的經(jīng)驗和做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補助標準具體如下:
一是對全市范圍內使用的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 高污染燃料鍋爐:每蒸噸按最高1.6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并根據(jù)使用年限按每蒸噸0.1萬元/年進行折舊。該類鍋爐共186臺,總計356蒸噸/小時,需安排補助資金約306萬元。
二是對全市范圍內使用的4蒸噸/小時以上10蒸噸/小時以下(含10蒸噸/小時)高污染燃料鍋爐:每蒸噸按最高3.5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并根據(jù)使用年限按每蒸噸0.2萬元/年進行折舊。該類鍋爐共25臺,總計182蒸噸/小時,需安排補助資金約415萬元。
三是全市范圍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燃用高污染燃料鍋爐:每蒸噸最高6.5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并根據(jù)使用年限按每蒸噸0.4萬元/年進行折舊。該類鍋爐共13臺,總計268蒸噸/小時,需安排補助資金約911萬元。
全市需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共有224臺,總計806蒸噸/小時,共需安排財政資金約1632萬元。其中2014年需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共有25臺,合計57蒸噸/小時,需安排財政資金約146萬元;2015年需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共有199臺,合計749蒸噸/小時,需安排財政資金約1486萬元。
三、補助資金分擔
本方案安排的財政補助資金,除中央、省級補助資金外,不足部分按如下辦法解決:
(一) 市轄的江城區(qū)、海陵區(qū)、高新區(qū),按市、區(qū)50%:50%的比例分擔。
(二)陽春市、陽西縣、陽東區(qū)自行負擔。
四、補助程序
(一)項目申報
企業(yè)向所在轄區(qū)環(huán)保部門申請,填寫申請表(見附件2)。提供相關材料(一式三份),包括:1. 補助資金申請表;2. 鍋爐拆除或改造前的環(huán)保審批文件;3. 鍋爐拆除或改造前的使用登記證明;4. 鍋爐改燃清潔能源的,須提供環(huán)保部門對改燃清潔能源項目的審批文件;5. 企業(yè)拆除鍋爐的,須提供質監(jiān)部門對鍋爐注銷的相關資料;6. 企業(yè)拆除鍋爐后采用能源合同模式供熱的,須提供相關的供熱合同;7. 鍋爐淘汰或改造后前后現(xiàn)場照片;8.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承諾書(見附3)。
(二)項目審核
所在轄區(qū)環(huán)保部門會同當?shù)刎斦块T到現(xiàn)場進行核查,并在補助資金申請表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市環(huán)保局審核。
(三)資金下?lián)?/span>
市環(huán)保局完成項目審核后,匯總編制《陽江市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企業(yè)財政補助資金審核情況表》,報市財政局復核后,由市財政將市應負擔的補助資金撥付至屬地財政部門,由屬地財政部門在收到市撥付資金一個月內將市和地方財政所負擔補助資金一并撥付至有關企業(yè)。撥付完畢后,屬地財政部門將撥款憑證復印件報送至市財政局、市環(huán)保局備案。市環(huán)保局、財政局對資金撥付情況加強監(jiān)管檢查。
(四)申報截止日期
補助資金申請受理截止日期為2015年12月30日(對于2015年12月30日前已實際完成鍋爐拆除(含鍋爐永久性停用)或12月30日前鍋爐停用后等待改燃清潔能源但相關審批手續(xù)不齊的,由市環(huán)保局確認后,其補助資金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可順延至2016年3月30日),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處理措施
對不履行治理職責,在規(guī)定時間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單位、私營業(yè)主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由環(huán)保等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依法作出處理;執(zhí)法過程中遇到抗拒或者阻礙依法履行職責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做出處理。
六、其他事項
在實施方案推進過程中,對于符合補助條件但由于缺報、漏報等原因未納入補助名錄的鍋爐設施,要及時做好統(tǒng)計并納入淘汰改造范圍。對于其涉及的補助問題,由市環(huán)保局向市政府提出補助申請,經(jīng)市政府同意后將予以補助。
附件:1、陽江市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或改造任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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